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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泰山石”,泰安这个公司被罚5000元5月31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美若山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网络销售“泰山石”,泰安市美若山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泰山市监处罚〔2024〕389号显示,泰安市美若山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销售“泰山石”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第二条?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第二条,对其处罚5000元?网购商品收真退假是否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但现实中的一些“不良买家”却盯上“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商机”,利用“买真退假”的手段,骗取网购平台商家退款退货;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这样一起网购退货诈骗案!检↫察机关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高某多次从某网购平台购买名牌化妆品?收到货物后,用事先从别处购买的同款假冒仿品进行调包,在“偷梁换柱”后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款退货,并将调包后的货物寄回,网购平台收到退货后自动退款?2022年6月,涉案网购平台发现高某退回的一件知名品牌化妆品与其实际购买的产品不符?经调取高某的购买记录,发现其在该网购平台存在多次“货到即退”名牌化妆品的情况,且发现她退货的商品在二次销售后收到消费者的假货投诉,该平台所属某公司立即报警?侦查机关查明,高某共在涉案网购平台退货了159件价值总计263876.2元的名牌化妆品!高某到案后供述,其利用商家“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将购买的真品换成自己低价买来的假货、次货,在不替换外包装的情况下寄回,调包后的真品则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变卖牟利;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平台所属某公司出具退货单据,提出高某共退货价值263876.2元的159件名牌化妆品,但因为疏于审核,已对退货的部分商品进行了二次销售,无法对退货商品作出价值鉴定和真伪✸鉴定!同时,高某提出,其收到的正品有部分是二次销售的商品,存在事先被拆包情况,自己并非“任意无理由退货”,但具体的商品数量和品种记不清楚了!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承办检↫察官引ΔΚ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被骗商品的用途及去向!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高某购买假货的记录和销售正品的记录,最终确定其将调包后的71件商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二手交易平台销售,价值共计3315.89元;高某退货的其他88件商品,因无法查实来源和出处,未认定为涉案诈骗金额,对此某公司和高某予以认可?为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永年区检↫察院全力为某公司追赃挽损,向高某及其家属积极宣讲法律政策和退赃的重要性,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鉴于高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后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近日,永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网购平台应完善交易流程警惕“退货”骗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7天无理由退货’虽是网购平台和卖家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消费者也应当诚实守信,依法承担完好退回商品的义务?”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意退货”,也不是“7天无理由消费”,不能恶意退货,更不能借机诈骗,损害商家利益,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真品”财物为目的,虚构自己“7天不满意退货”的事实,隐瞒自己将“假货调包真货”再进行退货的真相,骗取他人价值万余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因商家在收到退货后疏于验收,竟然在高某的第159次退货后才发现被骗!高某在退货时没有更换商品的外包装,对商品的数量、批号、有效期信息没有更改,退货验收员只要扫描就可以入库,并没有对商品开展实质性的真假判断,导致高某多次实施以假换真调包操作成功!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涉案网购平台所属某公司进一步完善退货流程,警惕“退货”骗局,对退回商品应及时做好验货工作,收到退货时要进行拆包验收,拍照或者拍摄视频保留证据,如有问题要及时举报或者报警!对存在的退货审核漏洞,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加大员工退货验收培训,对“恶意退货”的买家,采取禁购或者拉入黑名单等必要技术措施,留存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督促企业堵塞退货漏洞的同时,由于快递站作为重要衔接方,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主动向快递站宣讲退货骗局案例,督促做好退货验收工作,确保买卖双方公开透明交易!网购商品被取消订单,要求发货遭拒还被对方起诉,这是咋回事?网购低价商品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却被告知是商家操作失误,商家关闭交易取消订单,但消费者一直要求发货!就在事件僵持不下的几♗◆个月之后,青岛市民战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江西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战女士起诉了;“我没有收到货反而被卖家起诉了,这简直是滑稽?”战女士气愤不已半岛96663反映?记者原告方,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有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员与记者沟通,但是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律师表示,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解除,但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反映>✹>✹“对方不发货,还把我起诉了”“今年2月2日农历小年那天,我在华润万家超市小程序上浏览商品,看到一款150ml的海蓝之谜精粹水活动力度很大,99元一瓶,我就买了两瓶,发现只有江西省赣州市万象城的华润万家超市有货,于是我就选择了自提?”战女士表示,因为价格确实要比平时便宜不少,因此找个朋友去自提了之后寄回来也是划算的?可是,本想薅羊毛的战女士没想到,这个羊毛并没有那么好薅;“就在2月23日开始自提的前一天,华润万家就直接取消了订单,关闭了交易页面!”战女士说,“自己找到商家,商家说工作人员的失误,设置错了价格,因此取消订单;我认为这是他们在低价搞活动,并不是设置错误,就不同意,一直要求他们给我发货?”“他们跟我沟通说只能赔付我20元钱代金券,我无法接受,就没有同意,还是要求他们按照订单发货;”7月初,战女士收到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取消订单不发货,我还没有起诉他们,江西华润万家竟然恶人先告状起诉我;”战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起诉她要求解除合同,她感觉商家非常离谱!“这不是店大欺客吗!”记者从战女士提供的订单页面看到,这两瓶产品优惠2382元,也就是说,该商品的原价是1290元?商家>✹>✹暂时没有回应7月9日,记者到案件办理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样一起案件,但是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无法向媒体透露任何信息;根据战女士提供的,记者与江西赣州万象城的华润万家取得了,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将会进行记录向上反映?不久后,记者接到了客服负责人的,她又询问相关问题后,表示会有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但是,直到记者发稿,并没有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律师说法>✹>✹商家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就战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了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王琎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战女士所说的情况,她网购的订单原商品的价格是1000多块钱,但实际销售价格仅为99元,实际商品的价格与商家所标注的价格存在巨大的差额,商家也说明了其工作人员因存在工作失误导致的价格标错,所以该订单存在重大误解?商家之前也跟战女士进行了沟通,但是可能因为双方沟通的结果差异比较大,所以说协商无果!”王琎律师表示,从事实方面来讲,战女士在端所下的订单仍然是存在的,是有效的?所以商家如果想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战女士的损失,商家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延✹伸>✹>✹男子900元“拍了”31箱酒仅收到31瓶,与商家协商不成对簿公堂2019年5月中旬,青岛市民杨先生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某品牌二锅头的标价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平时几♗◆十元钱一瓶的酒如今可以买一箱,认为自己正好赶上了平台搞活动的杨先生在一小时内,几♗◆次下单了两种规格的白酒共计31箱,但收货时,他却发现自己下单的31箱酒变成了31瓶!杨先生认为数量不对拒收了货,并且立刻与客服!然而客服却说,杨先生购买的并不是整箱的白酒而是单瓶白酒,平台发货的数量是正确的;双方协调不成,杨先生对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按箱交付商品,平台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选择性地继续履行了该合同,并未即时依法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即时更改其销售平台的相关产品的买卖信息?故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在一审判决之后,平台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案件上诉到了青岛中院?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平台方将900元货款返还给杨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损失?据二审卞法官介绍,商家是否故意通过此种方式吸引ΔΚ消费者眼球,是法院评判此案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商家来说,可能是由于标价错误或者系统错误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促销或者恶意刷单才如此标价!”法院审核了这个订单,在订单当中不能体现出商家有促销行为,根据平台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恶意刷单的可能!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标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判断力!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因经营者错误标识而恶意下单,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卞法官认为是可以允许平台来纠错的;网购商品被取消订单,要求发货遭拒还被对方起诉,这是咋回事?网购低价商品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却被告知是商家操作失误,商家关闭交易取消订单,但消费者一直要求发货!就在事件僵持不下的几♗◆个月之后,青岛市民战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江西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战女士起诉了!“我没有收到货反而被卖家起诉了,这简直是滑稽;”战女士气愤不已半岛96663反映!记者原告方,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有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员与记者沟通,但是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律师表示,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解除,但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反映>✹>✹“对方不发货,还把我起诉了”“今年2月2日农历小年那天,我在华润万家超市小程序上浏览商品,看到一款150ml的海蓝之谜精粹水活动力度很大,99元一瓶,我就买了两瓶,发现只有江西省赣州市万象城的华润万家超市有货,于是我就选择了自提!”战女士表示,因为价格确实要比平时便宜不少,因此找个朋友去自提了之后寄回来也是划算的!可是,本想薅羊毛的战女士没想到,这个羊毛并没有那么好薅;“就在2月23日开始自提的前一天,华润万家就直接取消了订单,关闭了交易页面!”战女士说,“自己找到商家,商家说工作人员的失误,设置错了价格,因此取消订单;我认为这是他们在低价搞活动,并不是设置错误,就不同意,一直要求他们给我发货!”“他们跟我沟通说只能赔付我20元钱代金券,我无法接受,就没有同意,还是要求他们按照订单发货!”7月初,战女士收到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取消订单不发货,我还没有起诉他们,江西华润万家竟然恶人先告状起诉我!”战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起诉她要求解除合同,她感觉商家非常离谱!“这不是店大欺客吗?”记者从战女士提供的订单页面看到,这两瓶产品优惠2382元,也就是说,该商品的原价是1290元?商家>✹>✹暂时没有回应7月9日,记者到案件办理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样一起案件,但是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无法向媒体透露任何信息!根据战女士提供的,记者与江西赣州万象城的华润万家取得了,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将会进行记录向上反映!不久后,记者接到了客服负责人的,她又询问相关问题后,表示会有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但是,直到记者发稿,并没有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律师说法>✹>✹商家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就战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了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王琎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战女士所说的情况,她网购的订单原商品的价格是1000多块钱,但实际销售价格仅为99元,实际商品的价格与商家所标注的价格存在巨大的差额,商家也说明了其工作人员因存在工作失误导致的价格标错,所以该订单存在重大误解?商家之前也跟战女士进行了沟通,但是可能因为双方沟通的结果差异比较大,所以说协商无果;”王琎律师表示,从事实方面来讲,战女士在端所下的订单仍然是存在的,是有效的?所以商家如果想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战女士的损失,商家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延✹伸>✹>✹男子900元“拍了”31箱酒仅收到31瓶,与商家协商不成对簿公堂2019年5月中旬,青岛市民杨先生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某品牌二锅头的标价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平时几♗◆十元钱一瓶的酒如今可以买一箱,认为自己正好赶上了平台搞活动的杨先生在一小时内,几♗◆次下单了两种规格的白酒共计31箱,但收货时,他却发现自己下单的31箱酒变成了31瓶?杨先生认为数量不对拒收了货,并且立刻与客服?然而客服却说,杨先生购买的并不是整箱的白酒而是单瓶白酒,平台发货的数量是正确的!双方协调不成,杨先生对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按箱交付商品,平台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选择性地继续履行了该合同,并未即时依法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即时更改其销售平台的相关产品的买卖信息?故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在一审判决之后,平台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案件上诉到了青岛中院?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平台方将900元货款返还给杨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损失!据二审卞法官介绍,商家是否故意通过此种方式吸引ΔΚ消费者眼球,是法院评判此案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商家来说,可能是由于标价错误或者系统错误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促销或者恶意刷单才如此标价;”法院审核了这个订单,在订单当中不能体现出商家有促销行为,根据平台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恶意刷单的可能!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标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判断力!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因经营者错误标识而恶意下单,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卞法官认为是可以允许平台来纠错的!网购拆封并激活数据后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法院:不支持消费者网购,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Κ欢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澎湃新闻(.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23年6月8日,原告于被告在某网络商城平台的店铺处购买了一部,金额为4399元!原告于当日11点左右收到货后,拆除一次性包装膜,开机后按开机流程操作后接入WIFI网络,后发现该商品屏幕显示不适合个人需求,于同日12点15分在平台上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申请的原因先为商品质量问题,被告未予通过,后于同日12时21分以暂不需要商品为由再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告以商城网页标识不支持一次性包装破损为由予以拒绝?双方经交涉未果,原告遂诉讼来院!原告认为,被告在商城页面标识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支持一次性包装破损)属于霸王条款,为卖家单方面制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基于查验可以打开商品包装,一次性包装膜属于非必需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原告也未进行插入卡和激活操作,商品属于完好状态;而且被告在商城销售页面未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虽然在的商品详情页和交易成功后的信息显示页面对该款撕毁一次性包装膜的不再受理七天无理由申请退货的情况进行了标注,但不属于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付款)中的告知,因此被告不能免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对进行激活,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行业惯例!且被告在购买页面、购前须知和交易成功后的页面均设置了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知,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海金山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拆封且进行了数据激活,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被告在购买页面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的提示,购前须知中也有提示,虽然原告称未插入SIM卡,但事实上原告已将激活,保修期已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涉案的外包装已拆封处理,并按开机流程进行了开机,接入了互联网,符合产生激活等数据类◄及外观✸类◄使用痕迹的情形,可视为商品不完好?故原告主张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